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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区)的通知

2014-08-21 02:17

国知发管函字〔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128号)要求,经评审,确定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等14个县(区)(名单见附件1)为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示范时限自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确定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等64个县(区)(名单见附件2)为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试点时限自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强县工程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区)支持力度,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强县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强县工程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省局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组织示范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与改进方向,制定强县工程示范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传、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认真研究本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强县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2014年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区)工作方案,经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2)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按评分由高至低排序)

排 序
示范县(区)名称
1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2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3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4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5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7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8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9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
10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11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12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13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14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附件2: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县(区)
1
山西
朔州市朔城区
2
江苏
南京市鼓楼区
3
南京市栖霞区
4
宿迁市沭阳县
5
泰州市海陵区
6
南通市港闸区
7
无锡市惠山区
8
盐城市盐都区
9
宿迁市泗阳县
10
扬州市广陵区
11
连云港市海州区
12
浙江
湖州市安吉县
13
安徽
合肥市包河区
14
芜湖市鸠江区
15
芜湖市弋江区
16
马鞍山市和县
17
池州市青阳县
18
黄山市歙县
19
黄山市休宁县
20
阜阳市颍泉区
21
福建
福州市鼓楼区
22
龙岩市武平县
23
莆田市荔城区
24
江西
赣州市南康区
25
南昌市安义县
26
吉安市青原区
27
吉安市吉水县
28
宜春市袁州区
29
宜春市奉新县
30
抚州市临川区
31
山东
济南市天桥区
32
泰安市泰山区
33
德州市宁津县
34
临沂市河东区
35
河南
洛阳市涧西区
36
焦作市武陟县
37
湖北
十堰市茅箭区
38
恩施自治州建始县
39
襄阳市樊城区
40
湖南
长沙市宁乡县
41
衡阳市衡山县
42
广东
广州市海珠区
43
广州市番禹区
44
汕头市澄海区
45
韶关市武江区
46
梅州市梅县区
47
惠州市惠东县
48
广西
桂林市灵川县
49
玉林市容县
50
柳州市城中区
51
桂林市永福县
52
防城港市上思县
53
百色市平果县
54
重庆
开县
55
四川
成都市武侯区
56
绵阳市涪城区
57
宜宾市南溪区
58
遂宁市船山区
59
达州市渠县
60
南充市顺庆区
61
云南
昆明市西山区
62
昆明市官渡区
63
贵州
贵阳市云岩区
64
甘肃
武威市民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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